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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对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077号提案的答复

对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077号提案的答复

2024-05-08

对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077号提案的答复

民革上海市委:

你们提出的《关于推动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助力农业经营主体现代化建设》提案收悉,感谢你们对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工作的关心与支持,你们提出的建议对我们今后工作的开展非常重要。经会同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农民合作社在上海都市现代绿色农业发展中承担着重要使命,实现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促进乡村振兴提质增效的关键举措。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民合作社培育工作,经过多年的探索与实践,本市农民合作社已逐渐成为都市现代绿色农业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力量。截止2023年底,全市注册登记合作社10312户(含分支机构),具有一定规模的农民合作社1935家,市级示范社310家,国家级示范社98家,区级示范社624家。

但与此同时,正如提案建议中所言,目前本市农民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着总体结构待优化、管理运营不规范、农民权益待保障、带动效应不显著等问题。对于你们提出的四条对策建议,具体答复如下:

一、关于“实施精准监管,完善退出注销机制”

一是严把入口关。市场监管部门积极做好农民合作社登记工作。在全市登记条线多次开展专项培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最新要求,统一登记口径,保证农民合作社登记工作顺利开展。二是完善注销退出机制。市市场监管局积极寻求市场监管总局支持,扩大简易注销适用范围,允许农民合作社通过简易注销程序办理注销登记。三是推行税务注销分类处理。对未办理过涉税事宜,或者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纳税人,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手续。对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等符合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实行税务注销即办服务。四是不断提升办事便利度。目前,农民合作社注册登记、注销登记均已实现全程电子化。税务部门整合税务注销办理事项,通过开设“注销专窗”,强化首问负责制,要求根据纳税人具体情况一次性告知其全部应办结事项、报送材料,实施“套餐式”服务。税务注销后,相关清税信息由税务部门直接推送给市场监管部门,减少资料报送,加快注销办理速度。

二、关于“加强组织建设,提升民主管理水平”

一是指导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运行。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不断提升农民合作社内部民主管理和依法运行水平。市场监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部门指导农民合作社依照示范章程,制定完善符合自身实际的章程,确保合作社运行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各涉农区普遍编制了农民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社员(代表)大会制度等12项管理制度示范文本,指导合作社进一步完善基础管理制度、开展民主管理、提升管理水平。二是贯彻落实财务、会计两项制度。根据财政部印发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和财政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通知精神,本市先后组织开展了多次财务、会计专题讲座,编印《会计制度》《财务制度》政策指南分发给各区,进一步规范农民合作社会计工作和财务行为,加强农民合作社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为保护农民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提供有力制度保障。三是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各涉农区镇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管理部门或相关业务工作人员为主体,普遍建立农民合作社辅导员队伍,制定相应的激励保障机制和工作待遇。2023年以来,辅导员实行名录库管理,实施动态更新。同时,结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项目实施,进一步拓宽选聘渠道,将优秀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农业乡土专家、种养能手、农业农村经济研究领域的专家学者,以及能够为经营主体提供服务的社团组织工作人员和志愿者等纳入辅导员选聘范围。

三、关于“加强培育引导,持续推动高质量发展”

一是本市出台《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对农民合作社的财政扶持、税收优惠、金融支持、用地用电扶持、人才支持等方面的政策从立法层面予以固化。同时,强化规划引领,从2018年的《上海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到2020年的《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市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实施方案》(沪委发〔2020〕4号),再到2021年的《上海市乡村振兴“十四五”规划》中,都对培育引导农民合作社,推进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作出了具体部署。二是为切实推动解决农民合作社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委先后出台《上海市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资金管理办法》《关于深入推进“政银保担”四方合作机制 助力财政金融协同支持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上海市政策性农业贷款项目贴息(贴费)实施细则》等政策文件,市级财政通过设立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资金专门用于支持包括合作社在内的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开展涉农担保,通过实施农业贷款贴息贴费项目进一步降低农民合作社融资成本,助力合作社发展壮大。三是进一步加大设施农业发展的用地支持力度。2023年以来,市农业农村委联合市规划资源局共同编制《上海市现代设施农业专项规划(2024—2035年)》,规划现代设施农业重点发展的“12+X+1”空间体系,切实谋划新建一批高标准建设、高效能运行、高水平示范的项目;会同市相关部门研究起草《上海市设施农业现代化提升行动方案(2024—2027年)》;配合市规划资源局制定《关于加强农业现代化发展 推进农业生产配套“点状供地”工作的实施意见》,切实保障现代设施农业项目用地需求;探索创设有针对性的金融、保险支持政策,为现代设施农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四是助力农民合作社科技进步。农业科技政策、综合投入持续支持农民合作社等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壮大。按照农业农村部布局一批部企业重点实验室的要求,本市组织推荐了一批企业参与实验室创建,进一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通过农业企业科技发展辐射带动农民合作社科技进步。农业科技项目专项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重点支持农民合作社、农业科技企业与科研单位、技术单位开展合作,增强自主创新活力,建立自己的技术创新体系。

四、关于“强化示范引领,全面发挥带动性效应”

一是建立国家、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监测体系,每2年评定一次,每年监测一次。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在参加评定以及年度监测中提交的农民合作社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经营规模、收入、费用、盈余以及盈余分配等指标,应经第三方审计。同时,在一些项目申报中,也要求农民合作社提交会计报表和财务状况作为评审依据。在示范社带动下,其他农民合作社参与经营年报以及工商年报的比例,年报填报的质量都有所提升。二是鼓励农民合作社积极发挥组织平台功能,通过组建产业化联合体或者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加强合作与联合,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和组织机制,促进经营主体融合发展,实现抱团发展,提升生产经营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如松江区汇民农业专业合作社牵头组建优质稻米产业化联合体,带动了43户家庭农场共5000余亩优质稻米的销售,联合体内家庭农场每亩可增收约400元。三是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注重农民合作社典型案例遴选,挖掘、总结各级示范社深耕各自行业领域的经验、做法,积极向农业农村部推荐。本市浦东新区红刚青扁豆生产专业合作社“党建引领拓思路 产业发展惠农民 乡村振兴有奔头”案例、金山区联中食用菌专业合作社“农业科技创新引领‘蘑菇小镇’建设”案例、浦东新区良元农产品专业合作社“构建农业产业联盟 激发主体内生动力”案例先后入选全国典型。通过典型案例推介、宣传报道等方式,切实发挥优秀农民合作社示范引领、辐射带动作用。

最后,再次感谢民革上海市委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希望你们今后一如既往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5月8日

联系人姓名:李永航 联系电话:23119625

联系地址:大沽路100号 邮政编码:20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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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077号提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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